甲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實現(xiàn)凈利潤5000萬元。該公司董事會提出如下議案:
(1)利潤分配方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00萬元;分配現(xiàn)金股利2000萬元;分配股票股利(分配2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2000萬元。
(2)以2001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0000萬股為基數(shù),使用資本公積中的股票發(fā)行溢價轉(zhuǎn)增股本,每10股轉(zhuǎn)增3股,計3000萬股。2002年3月5日,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出的議案,決定將全部現(xiàn)金股利改為股票股利(2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zhuǎn)增股本方案保持不變。股東大會通過的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zhuǎn)增股本方案于2002年3月10日實施。
要求:
(1)對董事會提出的議案進行賬務處理。
(2)對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zhuǎn)增股本方案進行賬務處理。
(3)對實施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zhuǎn)增股本方案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中的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利潤分配”和“盈余公積”科目須寫出二級明細科目,其他科目可不寫出明細科目;不考慮股東應分的現(xiàn)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