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報經(jīng)批準采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該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100萬股,回購價格1.5元/股,面值l元/股,發(fā)生的傭金、印花稅等交易費用2萬元。以上款項均以銀行存款付訖。該公司注銷股票時“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貸方余額20萬元,“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方余額lO萬元,“盈余公積”科目貸方余額30萬元,“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方余額80萬元。
要求:
(1)計算該公司回購股票所支付的價款(含交易費用);
(2)計算確定該公司回購股票所支付的價款(含交易費用)與其面值總額的差額;
(3)編制該公司回購股票的會計分錄;
(4)若公司回購股票的價款為0.9元/股,其他條件不變,則計算確定該公司回購股票所支付的價款(含交易費用)與其面值總額的差額并編制回購股票的會計分錄(“資本公積”科目須寫出明細科目,金額單位用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