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2年10月,消費者周某到馬某的個體皮鞋專賣店買鞋。試穿幾雙,均感不合適就沒有購買,馬某對此不滿,辱罵周某并打了一耳光。經派出所處理,馬某被罰款100元,并賠償周某50元,后周某又到工商局投訴。工商局對馬某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并罰款1000元。

該事件有沒有法律依據(jù)?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