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新華村有一塊400畝的土地在上世紀60年代時由縣人民政府頒發(fā)了土地所有權(quán)證,由于該地塊離村子較遠,80年代中期,新華村村民外出打工的逐漸增多,該地塊被荒蕪,荒蕪一年后,鄰村勝利村由于人均土地較少,村民利用這塊地重新進行了耕種,并一直耕種至2010年,這期間新華村從未有人主張過該土地的所有權(quán),2010年國家修建高速公路,恰好需要征收用這塊土地,新華村主張返還這塊土地。請問:對于這種權(quán)屬糾紛該如何處理?征地補償合同應該與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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