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資設立北陵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丙以私有房屋出資,丁以專利權出資,戊以設備出資,各折價100萬元;甲任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潤,甲得28%,其他四位股東各得18%,從第六年開始平均分配利潤。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過戶登記到公司名下,但事實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個月,丁提出急需資金,向公司借款100萬元,公司為此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如下:同意借給丁100萬元,借期六個月,每月利息一萬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條。雖至今丁一直未歸還借款,但每月均付給公司利息一萬元。千山公司總經(jīng)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設銀行借款1,000萬元,借期一年,王五請求北陵公司提供擔保。甲說:“公司章程規(guī)定我只有300萬元的擔保決定權,超過了要上股東會才行?!蓖跷逭f:“你放心,我保證一年到期就歸還銀行,到時候與你公司無關,只是按銀行要求做個手續(xù)。”甲礙于情面,自己決定以公司名義給千山公司的貸款銀行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難,其13歲的兒子幸存下來。北陵公司欲向農(nóng)業(yè)銀行借款200萬元,以設備作為擔保,銀行同意,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將其股份全部轉(zhuǎn)讓給甲,甲愿意受讓。2010年7月,當?shù)匕l(fā)生洪水災害,此時北陵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120萬元,但尚欠萬水公司債務150萬元一直未還。北陵公司決定向當?shù)氐囊患掖壬茩C構(gòu)捐款100萬元,與其簽訂了捐贈合同,但尚未交付。北陵公司與當?shù)卮壬茩C構(gòu)的捐贈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萬水公司可否請求法院撤銷北陵公司的上述行為?為什么?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資設立北陵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丙以私有房屋出資,丁以專利權出資,戊以設備出資,各折價100萬元;甲任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潤,甲得28%,其他四位股東各得18%,從第六年開始平均分配利潤。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過戶登記到公司名下,但事實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個月,丁提出急需資金,向公司借款100萬元,公司為此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如下:同意借給丁100萬元,借期六個月,每月利息一萬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條。雖至今丁一直未歸還借款,但每月均付給公司利息一萬元。千山公司總經(jīng)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設銀行借款1,000萬元,借期一年,王五請求北陵公司提供擔保。甲說:“公司章程規(guī)定我只有300萬元的擔保決定權,超過了要上股東會才行?!蓖跷逭f:“你放心,我保證一年到期就歸還銀行,到時候與你公司無關,只是按銀行要求做個手續(xù)。”甲礙于情面,自己決定以公司名義給千山公司的貸款銀行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難,其13歲的兒子幸存下來。北陵公司欲向農(nóng)業(yè)銀行借款200萬元,以設備作為擔保,銀行同意,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將其股份全部轉(zhuǎn)讓給甲,甲愿意受讓。2010年7月,當?shù)匕l(fā)生洪水災害,此時北陵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120萬元,但尚欠萬水公司債務150萬元一直未還。北陵公司決定向當?shù)氐囊患掖壬茩C構(gòu)捐款100萬元,與其簽訂了捐贈合同,但尚未交付。乙向甲轉(zhuǎn)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是否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為什么?
2.問答題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資設立北陵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丙以私有房屋出資,丁以專利權出資,戊以設備出資,各折價100萬元;甲任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潤,甲得28%,其他四位股東各得18%,從第六年開始平均分配利潤。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過戶登記到公司名下,但事實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個月,丁提出急需資金,向公司借款100萬元,公司為此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如下:同意借給丁100萬元,借期六個月,每月利息一萬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條。雖至今丁一直未歸還借款,但每月均付給公司利息一萬元。千山公司總經(jīng)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設銀行借款1,000萬元,借期一年,王五請求北陵公司提供擔保。甲說:“公司章程規(guī)定我只有300萬元的擔保決定權,超過了要上股東會才行。”王五說:“你放心,我保證一年到期就歸還銀行,到時候與你公司無關,只是按銀行要求做個手續(xù)?!奔椎K于情面,自己決定以公司名義給千山公司的貸款銀行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難,其13歲的兒子幸存下來。北陵公司欲向農(nóng)業(yè)銀行借款200萬元,以設備作為擔保,銀行同意,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將其股份全部轉(zhuǎn)讓給甲,甲愿意受讓。2010年7月,當?shù)匕l(fā)生洪水災害,此時北陵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120萬元,但尚欠萬水公司債務150萬元一直未還。北陵公司決定向當?shù)氐囊患掖壬茩C構(gòu)捐款100萬元,與其簽訂了捐贈合同,但尚未交付。如北陵公司不能償還農(nóng)業(yè)銀行的200萬元借款,銀行能否行使抵押權?為什么?
3.問答題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資設立北陵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丙以私有房屋出資,丁以專利權出資,戊以設備出資,各折價100萬元;甲任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潤,甲得28%,其他四位股東各得18%,從第六年開始平均分配利潤。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過戶登記到公司名下,但事實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個月,丁提出急需資金,向公司借款100萬元,公司為此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如下:同意借給丁100萬元,借期六個月,每月利息一萬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條。雖至今丁一直未歸還借款,但每月均付給公司利息一萬元。千山公司總經(jīng)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設銀行借款1,000萬元,借期一年,王五請求北陵公司提供擔保。甲說:“公司章程規(guī)定我只有300萬元的擔保決定權,超過了要上股東會才行。”王五說:“你放心,我保證一年到期就歸還銀行,到時候與你公司無關,只是按銀行要求做個手續(xù)?!奔椎K于情面,自己決定以公司名義給千山公司的貸款銀行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難,其13歲的兒子幸存下來。北陵公司欲向農(nóng)業(yè)銀行借款200萬元,以設備作為擔保,銀行同意,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將其股份全部轉(zhuǎn)讓給甲,甲愿意受讓。2010年7月,當?shù)匕l(fā)生洪水災害,此時北陵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120萬元,但尚欠萬水公司債務150萬元一直未還。北陵公司決定向當?shù)氐囊患掖壬茩C構(gòu)捐款100萬元,與其簽訂了捐贈合同,但尚未交付。戊13歲的兒子能否繼承戊的股東資格而成為公司的股東?為什么?
4.問答題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資設立北陵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丙以私有房屋出資,丁以專利權出資,戊以設備出資,各折價100萬元;甲任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潤,甲得28%,其他四位股東各得18%,從第六年開始平均分配利潤。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過戶登記到公司名下,但事實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個月,丁提出急需資金,向公司借款100萬元,公司為此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如下:同意借給丁100萬元,借期六個月,每月利息一萬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條。雖至今丁一直未歸還借款,但每月均付給公司利息一萬元。千山公司總經(jīng)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設銀行借款1,000萬元,借期一年,王五請求北陵公司提供擔保。甲說:“公司章程規(guī)定我只有300萬元的擔保決定權,超過了要上股東會才行?!蓖跷逭f:“你放心,我保證一年到期就歸還銀行,到時候與你公司無關,只是按銀行要求做個手續(xù)。”甲礙于情面,自己決定以公司名義給千山公司的貸款銀行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難,其13歲的兒子幸存下來。北陵公司欲向農(nóng)業(yè)銀行借款200萬元,以設備作為擔保,銀行同意,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將其股份全部轉(zhuǎn)讓給甲,甲愿意受讓。2010年7月,當?shù)匕l(fā)生洪水災害,此時北陵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120萬元,但尚欠萬水公司債務150萬元一直未還。北陵公司決定向當?shù)氐囊患掖壬茩C構(gòu)捐款100萬元,與其簽訂了捐贈合同,但尚未交付。北陵公司是否有權請求法院確認其向建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無效?為什么?
5.問答題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資設立北陵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丙以私有房屋出資,丁以專利權出資,戊以設備出資,各折價100萬元;甲任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潤,甲得28%,其他四位股東各得18%,從第六年開始平均分配利潤。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過戶登記到公司名下,但事實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個月,丁提出急需資金,向公司借款100萬元,公司為此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如下:同意借給丁100萬元,借期六個月,每月利息一萬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條。雖至今丁一直未歸還借款,但每月均付給公司利息一萬元。千山公司總經(jīng)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設銀行借款1,000萬元,借期一年,王五請求北陵公司提供擔保。甲說:“公司章程規(guī)定我只有300萬元的擔保決定權,超過了要上股東會才行?!蓖跷逭f:“你放心,我保證一年到期就歸還銀行,到時候與你公司無關,只是按銀行要求做個手續(xù)。”甲礙于情面,自己決定以公司名義給千山公司的貸款銀行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難,其13歲的兒子幸存下來。北陵公司欲向農(nóng)業(yè)銀行借款200萬元,以設備作為擔保,銀行同意,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將其股份全部轉(zhuǎn)讓給甲,甲愿意受讓。2010年7月,當?shù)匕l(fā)生洪水災害,此時北陵公司的凈資產(chǎn)為120萬元,但尚欠萬水公司債務150萬元一直未還。北陵公司決定向當?shù)氐囊患掖壬茩C構(gòu)捐款100萬元,與其簽訂了捐贈合同,但尚未交付。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請求丁歸還借款,其請求權是否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