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標準與自由心證之證明方式及證明要求這三者之間的關系表現(xiàn)為:證明要求是目的,而證明標準和自由心證之證明方式是手段。
①性質不同。 ②行使或針對的主體不同。 ③司法認知的范圍與免證事實并非完全一致。 ④運作狀態(tài)不同。 ⑤體現(xiàn)的關系不同。
最新試題
論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具體內容?
論我國訴訟中的免證事實?
論證人在訴訟中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論書證的特征?
訴訟證明行為不包括()。
簡述補強證據規(guī)則在我國訴訟、法中的體現(xiàn)?
論證據的基本屬性?
論訴訟證明的構成?
論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特點和作用?
論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承擔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