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據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能夠對外代表法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或集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38條的規(guī)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是指承擔因侵權行為所致的損害賠償的能力,因此,也稱為責任能力。
是指法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以自己的行為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是指法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最新試題
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權的使用權能
重大修繕
所有權的處分權能
使用上的獨立性
完全物權
限制物權
自主占有
妨害
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