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法律行為成立之后,是否能發(fā)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的法律行為。
是指已經成立的法律行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從而能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就是指意思表示在打出并生效以后,表意人又承銷其意思表示。
最新試題
附合
按份共有的內部關系
和平的占有
所有權的權能
遺失物
所有權的處分權能
集體所有權
構造上的獨立性
征收
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