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會審過的施工圖紙
B.現行的建筑安裝施工定額
C.招標文件
D.施工組織設計
E.企業(yè)定額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A.全面審查法
B.重點抽查法
C.分析比較審查法
D.篩選審查法
E.分組計算審查法
A.審查工程量
B.審查預算定額
C.審查預算單價的套用
D.審查計費基礎和費率
E.審查人材機單價
A.實物金額法
B.實物量法
C.費用單價法
D.單價法
E.基價法
A.預算定額
B.時間定額
C.施工定額
D.工序定額
A.進行優(yōu)化設計
B.作為確定招投標底的參考依據
C.修正建設投資
D.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E.擬定降低成本措施
最新試題
雷規(guī)第3.0.3條將“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列入第二類防雷。條文中說明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會、展覽、博覽、體育、商業(yè)、影劇院、醫(yī)院、學校等建筑物。審圖中有審圖專家將工廠內根據計算的年預計雷擊次數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將建規(guī)內的人員密集場所定義在此處。本人認為有待商榷。建規(guī)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是用來指導安裝疏散指示標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辦公樓均應按第二類防雷設計。有的地方的審圖專家,對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設計,有必要嗎?譬如主門衛(wèi),內有火災報警主機、工業(yè)電視監(jiān)控主機等電子設備,應該做防雷設計,但一般的次門衛(wèi)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設計。
GB50057-2010年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5次/a的學校屬于二類防雷建筑,問題一:年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5次/a的學校食堂、風雨操場是否屬于二類防雷建筑;問題二:幼兒園是否屬于學校建筑執(zhí)行本條規(guī)范。
公建中涉及二次設計區(qū)域,正常和應急照明是否皆明確設計范圍和要求即可,還是要求完整示出應急照明的布置。
DGJ32/TJ111-2010適用于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問題一:商住樓,是否應為扣除住宅部分后的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應設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問題二:帶地下汽車庫的公共建筑,是否應扣除車庫面積?
相關節(jié)能內容寫入照明設計內容中,無電氣節(jié)能專篇,是否判缺項或提在優(yōu)化意見內。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2010第4.4.3條為強制性條文,該條文規(guī)定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專設”即指專門敷設,區(qū)別于建筑物的金屬體,請問具體怎么執(zhí)行?是否可優(yōu)先執(zhí)行第4.4.5條和第5.3.8條的規(guī)定?
《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設計標準》DGJ32/J96-2010中:(1)第3.1.1條判定甲乙類建筑時所說的中央空調調節(jié)系統(tǒng)是否包括VRV空調。(2)第9.5.1條:采用集中空調方式的建筑物應設置建筑設備管理系統(tǒng)。問題一:此處的集中空調是否包括VRV空調。問題二:乙類采用集中空調方式的建筑物是否要設置建筑設備管理系統(tǒng)。
當屋面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電輔助加熱時,電輔助加熱的配電回路如何設置電涌保護器?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在低壓電源引入的總配電柜處未設I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屬于違反強標(GB50057-2010第4.4.7條第1點)還是違法強條(GB50057-2010第4.3.8條第4點)?
不滿足GB50057-2010第5.3.8條條件的利用柱筋做防雷引下線時的間距應按哪條規(guī)范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