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種表示具有財產價值的民事權利的證券,權利的發(fā)生、移轉和行使均以持有證劵為必要。
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如依法可轉讓的各類債權或者其他權利)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權。
是指質權人為了擔保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債務,將質物向第三人再讀設定新的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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