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作為審計項目合伙人負責審計甲公司2013年度財務報表。在了解甲公司內部控制后,審計項目組于2013年12月10日開始采用審計抽樣的方法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部分內容摘錄如下:(1)為測試2013年度應收賬款信用審批控制運行是否有效,將2013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的所有銷售單界定為測試總體。
(2)為測試2013年度采購訂單由總經(jīng)理簽字審批的控制是否有效運行,將采購訂單中缺乏總經(jīng)理簽字審批或雖有簽字但不是總經(jīng)理簽字的全部界定為控制偏差。
(3)在使用隨機數(shù)表選取樣本項目時,由于所選中的1張銷售單已經(jīng)丟失,無法測試,直接用隨機數(shù)表另選1張銷售單代替。
(4)在對存貨驗收單是否進行驗收摔制進行測試時,確定樣本規(guī)模為55,測試后發(fā)現(xiàn)0例偏差。假定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為10%,在此情況下,推斷2013年度該項控制的總體偏差率上限為5%。(注:信賴過度風險為10%時,樣本中發(fā)現(xiàn)偏差數(shù)"0"對應的控制測試風險系數(shù)為2.3)。
(5)在上述第(4)項的基礎上,A注冊會計師確定的信賴過度風險為10%,可容忍偏差率為7%。由于存貨驗收控制的總體偏差率上限不超過可容忍偏差率,認定該項控制運行有效。
要求:針對上述第(1)項至第(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