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水閘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經公開招標后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規(guī)定,水閘的啟閉機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單位采購。同時,建設單位與監(jiān)理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監(jiān)理合同。建設單位為了確保水閘施工質量,經與設計單位商定,在設計文件中標明了水泥的規(guī)格、型號等技術指標,并指定了生產廠家。施工單位在7:程中標后,與生產廠家簽訂了購貨合同。為了在汛期來臨之前完成水閘的基礎工程施工,施工單位采購的水泥進場時,未經監(jiān)理機構許可就擅自投入施工使用。監(jiān)理機構在對澆筑而成的第一塊閘底板檢查時,發(fā)現水泥的指標達不到要求,監(jiān)理機構便通知施工單位該批水泥不得使用。施工單位要求水泥廠家將不合格的水泥退換,廠家認為質量沒有問題,若要退貨,施工單位應支付退貨運費。施工單位不同意支付,廠家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單位的應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費用。水泥生產廠家要求施工單位支付退貨費用,建設單位代扣退貨運費款是否合理?水泥退貨的經濟損失應由誰負擔?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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