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執(zhí)法人員因受賄而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如果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可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罰
B.稅收工作人員在辦理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接受賄賂而實施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行為的,如果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可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罰
C.行為人與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分子相勾結,違法向其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構成犯罪的,可以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共犯論處
D.行為人與走私犯罪分子相勾結,形成走私的共同故意,通過放縱走私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幫助的,構成走私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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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某構成徇私枉法罪
B.李某構成受賄罪
C.李某構成玩忽職守罪
D.李某的行為構成數罪并罰
A.構成瀆職罪
B.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C.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同犯罪
D.構成徇私枉法罪
A.徇私枉法罪
B.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C.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D.徇私舞弊罪
A.玩忽職守罪
B.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C.商檢徇私舞弊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A.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后故意向他人泄露國家秘密的,可以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處罰
B.行為人濫用職權以妨害作證或者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為手段而徇私枉法,其手段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牽連犯的處理原則,從一重罪即徇私枉法罪處罰
C.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其手段行為又觸犯了刑訊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證罪的,應從一重罪即徇私枉法罪處罰
D.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僅就附帶民事部分作出枉法裁判,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A.甲采用密碼破解手段,非法進入國家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竊取國家機密
B.乙因與單位領導存在矛盾,即擅自對單位在計算機中存儲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修改操作,給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造成嚴重的混亂
C.丙通過破解密碼的手段,進入某銀行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為其朋友的銀行卡增加存款額10萬元
D.丁為了顯示自己在計算機技術方面的本事,設計出一種計算機病毒,并通過互聯網進行傳播,影響計算機系統(tǒng)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后果
A.徇私枉法罪的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偽證罪的主體是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和記錄人
B.徇私枉法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司法職務之便,偽證罪則無利用司法職務之便的行為特征
C.徇私枉法罪是一種濫用司法職權的行為,偽證罪則是一種妨害司法活動的行為
D.徇私枉法罪主要以作為的方式枉法行為,偽證罪主要以不作為的方式妨害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
A.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本罪
B.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在客觀上必須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C.本罪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D.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按本罪從重處罰
A.輔導在前,命題在后,不構成犯罪
B.造成當年考生中考政治成績作廢,屬于"情節(jié)嚴重"
C.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D.與打聽考試內容的人構成了共同犯罪
A.徇私枉法罪
B.玩忽職守罪
C.不構成犯罪
D.私放在押人員罪
最新試題
下列行為中可以構成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是:()
下列情形中,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是:()
潘志杰系某市公安分局的民警,2007年5月至7月間,受指派到某煙草局的執(zhí)勤點協助查處制售假煙活動。6月3日,在執(zhí)勤的過程中,潘志杰攔下一輛運送煙草的車輛:經盤查車內裝有假煙12箱,決定對其罰款31000元。車主告知潘志杰這一車貨是潘志杰的表兄李某讓其幫忙運輸的。遂后,在潘志杰的護送下,該車順利通過執(zhí)勤點民警的檢查。潘志杰的行為:()
關于瀆職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負責考研試題管理工作的王某在考試前一周,將英語卷試題提前泄露給輔導機構或者其親戚朋友,造成了題目大范圍泄露,造成英語考試成績作廢,組織重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下列哪些情形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論處?()
李某利用擔任某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時任該市駐京辦聯絡處主任王某調動工作的請托,為王某、張某職務調動和晉升提供了幫助,非法收受該二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48萬元。同時在任職該市國債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使得該市政證券公司違法成立,長期存在,超發(fā)國債,違規(guī)經營,致使國有資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關于李某的行為定性,正確的有:()
下列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的有:()
關于《刑法》第415條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鄭楠原系某企業(yè)保衛(wèi)科工作人員,后被借調到林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科工作。2005年2月期間,鄭楠受指派與民警楊某等人查辦一起奸淫****案。鄭楠參與了傳喚、抓捕、審訊等工作,具有偵查職責。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汪某進行傳喚后,明知汪某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汪某的父母宴請及2700元財物之后,鄭楠放棄了對汪某的抓捕,亦未向治安科領導匯報,致使汪某一年多不能歸案。鄭楠的行為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