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總統(tǒng)先生,我要向你傾吐事實真相,作為一個正直的人,我不由義憤填膺,怒發(fā)沖冠。所以向閣下揭露,因為我深信你對這一罪行,一無所知。而且,你是全國最高行政長官,不向你說,那我向誰去千發(fā)這伙惡毒的真罪犯呢……
我控告杜·怕蒂·德·克蘭姆上校這一冤案(姑且想念不是故意造成的吧)惡毒的主謀人,而且三年來一直用一些荒謬絕倫、令人發(fā)指的陰謀為其罪惡行徑進行辯解。
……
最后,我控告第一個軍事法庭侵犯人權,他們根據對犯人本身秘而不宣的證詞給犯人定罪。我控告第二個軍事法庭下令掩蓋這一非法行為,本身又犯有明知其人有罪,卻羊其無罪的司法罪。提出這些控告時,我明知自己可能受到1881年7月29日頒布的懲治破壞名譽行為的誹謗法第三十條和三十一條的處分。我自愿意擔此風險。
問題:
1.這幾段文字是怎樣銜接的,運用了什么樣的銜接技巧?
2.運用這些銜接技巧的好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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