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森林遇虎
【案例陳述】
兩個人在森林里,遇到了一只大老虎。A就趕緊從背后取下一雙更輕便的運動鞋換上。B急死了,罵道:“你干嘛呢?再換鞋也跑不過老虎啊!”A說:“我只要跑得比你快就好了。”
二十一世紀是充滿競爭的世紀。如果只閉門造車,對其他競爭對手的情況不聞不問,這樣的企業(yè)的存活期是絕對不會長久的,因為更多的競爭才能促成更快的發(fā)展。在管理手下員工時也是一樣的道理,只有不斷地鼓勵他們相互之間的競爭,才能讓整個企業(yè)保持新鮮的活力,不至于被時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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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答題

兩個囚徒的困境
【案例陳述】
在博弈論中有一個經典案例囚徒困境,非常耐人尋味。“囚徒困境”說的是兩個囚犯的故事。這兩個囚徒一起做壞事,結果被警察發(fā)現(xiàn)抓了起來,分別關在兩個獨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進行審訊。在這種情形下,兩個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與警察合作,從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與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與警察合作)。這兩個囚犯都知道,如果他倆都能保持沉默的話,就都會被釋放,因為只要他們拒不承認,警方無法給他們定罪。但警方也明白這一點,所以他們就給了這兩個囚犯一點兒刺激:如果他們中的一個人背叛,即告發(fā)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無罪釋放,同時還可以得到一筆獎金。而他的同伙就會被按照最重的罪來判決,并且為了加重懲罰,還要對他施以罰款,作為對告發(fā)者的獎賞。當然,如果這兩個囚犯互相背叛的話,兩個人都會被按照最重的罪來判決,誰也不會得到獎賞。
那么,這兩個囚犯該怎么辦呢?是選擇互相合作還是互相背叛?從表面上看,他們應該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為這樣他們倆都能得到最好的結果:自由。但他們不得不仔細考慮對方可能采取什么選擇。A囚犯不是個傻子,他馬上意識到,他根本無法相信他的同伙不會向警方提供對他不利的證據(jù),然后帶著一筆豐厚的獎賞出獄而去,讓他獨自坐牢。這種想法的誘惑力實在太大了。
但他也意識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會這樣來設想他。所以A犯的結論是,唯一理性的選擇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訴警方,因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會保持沉默,那么他就會是那個帶獎出獄的幸運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據(jù)這個邏輯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碼他不必在這之上再被罰款。所以其結果就是,這兩個囚犯按照不顧一切的邏輯得到了最糟糕的報應:坐牢。

3.問答題

續(xù)簽勞動合同引發(fā)爭議
申訴方:張某,女,22歲,某合資飯店中餐廳服務員,合同制工人。
被訴方:某合資飯店。
張某系職業(yè)高中畢業(yè)生,分到某合資飯店工作,并與飯店正式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的一個月,張某合同到期后不再與飯店續(xù)訂一事向飯店提出了請求,飯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復張某過一個月后來辦手續(xù)。一個月以后,張某手持接收單位的商調函找到飯店要求辦理調離手續(xù)時,人事部負責人卻突然提出:“要調走可以,但必須交齊后三年的培養(yǎng)費200元,然后才給辦理調動手續(xù)。”張某認為,與飯店簽訂的是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自己既沒有經過飯店培訓,又沒有提前解除合同,飯店收取培訓費是非法的。
飯店根據(jù)其制定的《飯店員工須知》第18條“凡到飯店工作的人員至少應少服務五年……”的規(guī)定則認為:張某與飯店簽訂的二年勞動合同雖然已經到期,但至少還應與飯店續(xù)簽三年的勞動合同,如果張某不再為飯店服務,則應賠償飯店培訓費1200元。在此之后,張某又多次與飯店交涉,得到的答復仍然是“要調離,必須交齊1200元培訓費,否則,不能辦理調離手續(xù)”。在這種情況下,張某向父母求助,湊齊了1200元,辦理了離店手續(xù)。對于飯店這種違背職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職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飯店強行收取培訓費的作法,張某無法接受,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給予公正處理。
問題:
1.《飯店員工須知》第18條對張某是否有約束力?
2.張某能否終止與飯店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