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10年12月1日,李某因銷售假冒卷煙被A市B縣煙草專賣局取消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yè)務資格。2012年3月1日,李某以A市B縣光明路20號為經(jīng)營地址,再次向B縣煙草專賣局提出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填寫了《新辦申請表》,提交了身份證和B縣煙草專賣局規(guī)定的其他申請材料。證件管理員小劉接到申請材料后發(fā)現(xiàn)李某沒有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次日,李某按要求補齊了全部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B縣煙草專賣局認為李某被取消經(jīng)營資格不滿三年,不符合法定條件,決定不予受理,并向李某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行政許可文書包括哪些種類?本案中的《新辦申請表》和《不予受理通知書》分別屬于哪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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