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劉小姐去健身,順便把貓也帶上,由于健身房不讓帶寵物,于是她將貓用外衣包好帶進健身房中,然后將衣物和貓一起放在存物柜中鎖好。事后,她發(fā)現(xiàn)衣物和貓都不見了。劉小姐找健身房經(jīng)理理論,要求賠償,經(jīng)理拒不賠償。劉小姐一氣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健身房賠償衣物及寵物貓的損失共計10000元。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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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具備下列哪些事由時,行為人可以減輕侵權責任或者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小華在超市購買了一個杏花公司生產(chǎn)的電熱水壺,在燒水的過程中,該電熱水壺突然爆炸,導致小華受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損害賠償?shù)姆峙湓戆ǎǎ?/p>
甲給自家的轎車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一天,甲在駕車行駛過程中超速行駛,將闖紅燈的行人乙撞傷,乙治療花去醫(yī)藥費為10萬元,在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之后,乙仍有一部分未獲賠償。對于未獲賠償?shù)牟糠?,下列說法錯誤的()
甲在超市購買了一個美的牌電飯煲,回家后第一次煮飯時電飯煲突然爆炸,甲的臉部被炸成輕傷。關于甲的救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今年7歲,與小區(qū)里其他小朋友們一起玩丟沙包,不小心將一塊石頭當做沙包砸向了8歲的乙,導致乙的眼睛受輕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駕駛貨車的甲與騎自行車的乙相撞,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甲對此事故無過錯,是因為乙的自行車剎車失靈才導致輛車相撞。乙因此受損,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即使甲無過錯,也應當賠償損失,至少賠償2000元。
公平原則是指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沒有過錯,而又無法律規(guī)定可資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裁判機關根據(jù)公平原則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兩方之間合理分配損失的規(guī)則。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李一在商場購買了一部手機,在充電的時候手機突然自爆,李一因此受傷。此時李一只能通過起訴商場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