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寺溝煤礦發(fā)生透水事故,造成3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事故發(fā)生后,搶險救援工作在沒有準確圖紙、井巷斷面較小、坡度大等困難條件下進行。寺溝煤礦水文地質資料不全,沒有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繪制水害警戒線。在透水征兆明顯情況下,既不撤出受水患威脅區(qū)域的人員,也不有關處置措施,仍然冒險作業(yè)。直接原因:寺溝煤礦接近老空積水采煤,造成煤柱垮落,老空積水迅速潰入井下,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1、依據《煤礦防治水規(guī)程》,確定這起突水事故的等級? 2、談談這起事故對你有何啟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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