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預定某種權利于存續(xù)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
也稱消滅時效,是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持續(xù)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于消滅的時效。
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地達到一定期間而發(fā)生一定財產法效果的法律事實。
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時間,其可分為期日與期間。
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是指因有與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相反的事實,使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失去效力,而須重新起算時效期間的制度。
最新試題
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期間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不予立案受理。()
訴訟時效
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仍不行使其民事權利的,其民事權利即歸于消滅。()
訴訟時效中斷
張某于1995年2月1日晚被李某打成重傷。張某向李某提出賠償請求的最后期限為()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