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1年2月3日,A公司為向B公司支付貨款,簽發(fā)并承兌了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1年8月3日。B公司擬向C公司購買鋼材,遂在該匯票背書欄中作為背書人簽章,并記載C公司為被背書人,由本公司業(yè)務人員攜至驗貨現(xiàn)場。由于發(fā)現(xiàn)鋼材存在質量問題,該業(yè)務人員遂將匯票攜回,未予交付。
B公司財務人員甲利用工作之便,將保管于B公司保險柜中的該匯票盜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偽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蓋于背書欄第二欄的背書人簽章處,并記載D公司為被背書人。
D公司為支付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于上述事實并不知情。2011年7月1日,B公司發(fā)現(xiàn)該匯票被盜,遂于當日向A公司申請掛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1年8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掛失止付為由拒付。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E公司是否有權向C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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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答題

A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向B公司訂購一臺機床,根據(jù)合同約定,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價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簽發(fā)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已經簽章),到期習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將該匯票交給采購經理甲,擬由其攜至B公司交票提貨。
甲獲取匯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匯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兌銀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權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簽發(fā)匯票的內容進行復制,3月20日,甲將其復制的匯票交付B公司,提走機床并占為己有。4月10日,甲將匯票原件交回A公司,聲稱B公司因機床斷貨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為向C公司購買原料,將甲交付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現(xiàn)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則向C公司支付現(xiàn)金29萬元。
7月1日,D公司為支付廠房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票據(jù)轉讓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
9月5日,E公司向匯票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被告知,該匯票系偽造票據(jù),原票據(jù)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還該行并予以作廢,該行對此偽造票據(jù)不承擔票據(jù)責任,銀行將該匯票退還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書。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E公司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A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向B公司訂購一臺機床,根據(jù)合同約定,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價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簽發(fā)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已經簽章),到期習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將該匯票交給采購經理甲,擬由其攜至B公司交票提貨。
甲獲取匯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匯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兌銀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權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簽發(fā)匯票的內容進行復制,3月20日,甲將其復制的匯票交付B公司,提走機床并占為己有。4月10日,甲將匯票原件交回A公司,聲稱B公司因機床斷貨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為向C公司購買原料,將甲交付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現(xiàn)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則向C公司支付現(xiàn)金29萬元。
7月1日,D公司為支付廠房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票據(jù)轉讓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
9月5日,E公司向匯票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被告知,該匯票系偽造票據(jù),原票據(jù)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還該行并予以作廢,該行對此偽造票據(jù)不承擔票據(jù)責任,銀行將該匯票退還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書。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E公司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A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向B公司訂購一臺機床,根據(jù)合同約定,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價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簽發(fā)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已經簽章),到期習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將該匯票交給采購經理甲,擬由其攜至B公司交票提貨。
甲獲取匯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匯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兌銀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權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簽發(fā)匯票的內容進行復制,3月20日,甲將其復制的匯票交付B公司,提走機床并占為己有。4月10日,甲將匯票原件交回A公司,聲稱B公司因機床斷貨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為向C公司購買原料,將甲交付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現(xiàn)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則向C公司支付現(xiàn)金29萬元。
7月1日,D公司為支付廠房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票據(jù)轉讓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
9月5日,E公司向匯票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被告知,該匯票系偽造票據(jù),原票據(jù)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還該行并予以作廢,該行對此偽造票據(jù)不承擔票據(jù)責任,銀行將該匯票退還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書。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jù)權利?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