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權人為了保全其債權不受損害而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所怠于行使之權利的權利。
是指確保債權完滿而免受債務人侵害的制度。
當事人的債權債務一并移轉于第三人。是當事人地位的整體移轉。
是指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特定給付的權利。
最新試題
最高額形式保證
無因管理
債的效力停止
清償
債的效力減弱
混同
單方允諾
不當?shù)美?/p>
協(xié)議解除
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