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具有廣泛的約束力
B.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后,并不導致終止重整程序的效力,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重整程序才終止
C.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D.重整計劃對反對以及未參加對重整計劃表決的債權人不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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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B.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C.企業(yè)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
D.企業(yè)法人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A.重整程序開始的原因相對寬松,不僅適用于已經具有破產原因的企業(yè),也適用于那些因經營或財務困難將要出現破產原因的企業(yè),而和解僅適用于前一種情形
B.重整申請可以由債權人、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提出,而和解申請僅可由債權人提出
C.擔保物權的行使,在和解期間受到約束,而在重整期間不受約束
D.在債權人會議未通過的情況下,重整計劃可以由法院強行批準,而和解協(xié)議則不可強行批準
A.債權人會議應當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債權分類分成不同的表決組,對重整計劃進行分組表決
B.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C.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D.如果有一個表決組不同意重整計劃草案,該重整計劃就不再有被執(zhí)行的可能
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處于困境的債務人,而破產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將債務人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
B.重整原因不僅適用于已經具有破產原因的企業(yè),也適用于那些因經營或財務困難將要出現破產原因的企業(yè),而破產清算的開始則必須達到破產原因
C.重整申請可以由債權人、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提出,而破產清算的申請人主要是債權人
D.重整程序的開始是債務人走向新生的起點,而破產清算程序要對債務人進行破產宣告,即是其走向消滅的開始
A.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債務人對于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B.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C.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zhí)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仍然有效
D.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在重整計劃中債務人為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繼續(x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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