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馬克思《1844年經(jīng)濟學哲學手稿》:“從主體方面來看:只有音樂才能激起人的音樂感。對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毫無意義,音樂對它來說不是對象,因為我的對象只能是我的本質(zhì)力量之—的確證,從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質(zhì)力量作為一種主體能力而自為地存在著那樣對我說來存在著,因為對我說來任何一個對象的意義(它只是對那個與它相適應的感覺說來才有意義)都以我的感覺所能感知的程度為限。”從嚴格區(qū)別客觀存在與審美對象這個角度,談談對這句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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