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機關綜合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22000m2,地上22層,地下2層,現澆框架混凝土結構。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總承包。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施工高峰期的用電設備、用電量進行了計算,計劃使用設備16臺。項目部在實施過程中制定了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事件二:項目部在庫房、道路、倉庫等一般場所安裝了額定電壓為360V的照明器。監(jiān)理單位要求整改。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專項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現場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統(tǒng)一為2.5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統(tǒng)一為2.2m;碘鎢燈安裝高度統(tǒng)一為2.8m。檢查組下達了整改通知。

事件二中,項目部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施工現場屬于“一般場所”的區(qū)域還應有哪些(最少寫出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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