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17年11月1日起計算2年
B.自2017年12月1日起計算2年
C.自2017年11月1日起計算3年
D.自2017年12月1日起計算3年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A.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A.排除妨礙請求權
B.支付贍養(yǎng)費請求權
C.消除危險請求權
D.支付房屋租金請求權
A.該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B.該案件不應當公開審理
C.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后決定是否公開審理
D.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A.為了照顧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將乙公司明確列為被告
B.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訴,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D.甲公司起訴時應當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A.應由丙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作出決定
B.應由丁法院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作出裁定
C.應根據(jù)甲、乙提請確認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時間先后來確定由丙仲裁委員會決定或丁法院裁定
D.該仲裁協(xié)議自然失效
最新試題
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公民的經(jīng)常居住地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jīng)連續(xù)居住滿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甲縣A公司與乙縣B公司在丙縣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為丁縣;后雙方發(fā)生糾紛,A公司擬提起民事訴訟。已知合同中未約定糾紛管轄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有()。
下列事項中,屬于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事由的有()。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民事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法院管轄。
王某與甲簽訂合同,雙方約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則贈與其房屋一幢;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
2017年12月1日,甲和乙簽訂了買賣合同;2018年1月15日,甲以合同系受乙欺詐而訂立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合同;2018年2月15日,人民法院判決生效,支持甲撤銷合同的請求。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自2018年2月15日起失去效力。
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有中止、中斷問題,也可以延長;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問題,且不得延長。
下列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