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居民區(qū)共有居民480戶,1999年共發(fā)生入室盜竊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縣公安局決定向每戶居民征收治安費100元,由居委會代收。因絕大部分居民不服縣公安局的決定,遂委托居委會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經(jīng)復議,市公安局將縣公安局的決定改為治安費按每月每人1元的標準收取。之后仍有350戶居民不服復議決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他居民認為掏點錢保平安也值得,居委會主任考慮到同公安局的關系,不再出面。上述復議申請是否超過復議期限?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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