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乙都是國有企業(yè),雙方達成共同投資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協(xié)議,約定:
(1)甲出資200萬元,其中貨幣出資100萬元,注冊商標作價100萬元;乙出資200萬元,其中專利權作價100萬元,勞務50萬元,榮譽權作價50萬元。
(2)公司分別在北京和天津兩地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獨立進行經(jīng)營活動。
(3)公司設立五年后,雙方可以抽回各自出資的二分之一。

該協(xié)議有哪些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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