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男24歲,某大學研究生。1994年2月的一天,王某糾集劉某、崔某共同謀劃強奸其同學胡某。第二天下午2時許,王某將胡某騙至其哥哥的二室一廳宿舍,讓劉某和崔某到另一房間等候,自己要先同胡某發(fā)生關系。王某便施用暴力,胡某極力反抗,并大聲喊叫。此時,正在另一房間等候的劉某聽到胡某的喊叫,唯恐他人聽見,便將錄音機的音量放大,以掩蓋胡某的呼救聲。王某遂強奸了胡某。問:劉某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為什么?

正確答案:劉某構成犯罪,是強奸罪,應以強奸罪共犯論處。因為被告人劉某不僅與王某有共同強奸胡某的目的,而且在王某強奸胡某時,故意放大錄音機音量,掩蓋胡某的呼救聲,為王某進行強奸創(chuàng)造了條件,使強奸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