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無業(yè)青年丁某實施了盜竊犯罪行為后,潛逃到外地。過了數(shù)月,丁某的錢花光了,又找不到工作,感到無處容身,于是返回本市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待了其全部盜竊罪行。問:丁某的行為是否屬于自首?為什么?

正確答案:
屬于自首。自首是指罪犯在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交待所犯罪行,并接受審查和裁判的行為。其構(gòu)成條件是:(1)自動投案,通常是指罪犯在犯罪之后,犯罪事實或罪犯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已發(fā)覺,但尚未對罪犯進行訊問、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承認犯罪的行為;向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正被追捕的罪犯主動到司法機關認罪的;罪犯的家屬將罪犯送到司法機關的等,視為自動投案。(2)如實交待,指罪犯投案后,如實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共同犯罪者還必需交待同案人。本案符合自首的所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