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中世紀的商人法的特點是什么?(中財2011年研)

正確答案:
中世紀商人法是古老的商業(yè)習慣法,10~12世紀產生于意大利、法國、德國的自治城市中,是從事歐洲和東方之間貿易往來的一個特殊的商人階層發(fā)展起來的一種商人習慣。中世紀商人法的特點在于:(1)國際性。它是普遍適用于歐洲各國以及東、西方貿易的共同法律。(2)行業(yè)性。它是只適用于商人之間交易的習慣法。(3)由專門的商事法庭審理。(4)從演變過程角度考察,中世紀商人法經歷了一個由習慣、慣例向習慣法發(fā)展的軌跡。中世紀商人階層在商品交易實踐活動中逐漸形成了適用于團體內部“個別”成員間的較為固定的行為模式,后來這種行為模式在持續(xù)不斷的實踐活動中由于得到商人們的普遍認同被推而廣之,先前的行為調整方式也由個別調整發(fā)展到一般調整,而習俗也漸漸演變?yōu)榱晳T,并對商人們的社會行為具有普遍性的約束力。(5)從法律地位角度考察,中世紀商人法在吸收羅馬法和教會法合理因素的同時,又具有很強的自治性和獨立性,國家公權力對早期商人習慣法的發(fā)展影響不大。一方面中世紀商人法是在“揚棄”羅馬法制度成果(主要是“萬民法”)的基礎上才得以發(fā)展和完善的,它的概念體系、原理體系、價值體系、方法體系都與羅馬法存在著深刻的內在聯系;另一方面商人法的許多原則都可以在11世紀以來的天主教教義中直接或間接地發(fā)現其宗教淵源。(6)中世紀商人法呈現出一種從“地方性”習慣法到“地域性”習慣法再到“國際性”習慣法的發(fā)展軌跡,商人習慣法有統(tǒng)一化的趨勢。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運輸方式的改進,各地商人們都開始從事跨地區(qū)的商事交易,商人們的這種流動性的交易活動使商事習慣從一個地方傳播到多個地方,此時的商人法就具有了“地域性”的特征。由于海事運輸的發(fā)展,國際性的商事交易活動日益發(fā)達,這就使得商事習慣做法和慣例逐漸從一個地方、一個地域向全球方向傳播和發(fā)展,從而出現“世界性"的商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