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實施ISM規(guī)則的港口國監(jiān)督指南》的要求,當船舶未持有DOC和SMC時,應予滯留,滯留可以在采取()后解除。 Ⅰ.所有發(fā)現(xiàn)的嚴重缺陷均在本港糾正; Ⅱ.允許在中國港口完成卸貨作業(yè); Ⅲ.允許在中國港口進行裝貨作業(yè); Ⅳ.書面通知該輪,在未備妥相關證書之前不允許該輪再進入中國任何港口。
按照有關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貨船(除對所有船舶要求的以外)應持有下列哪些證書和文件()。 Ⅰ.貨船無線電安全證書; Ⅱ.貨船設備安全證書; Ⅲ.谷物裝運許可證; Ⅳ.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