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法官造法的條件下,法院可以對判例法采用司法認知的形式予以確認。
是有基礎事實推定的對稱,它的適用范圍非常廣泛,不僅適用于特定的訴訟案件,而且適用于其他任何情況。
是指法院主動采取的司法認知。
是指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采取的司法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