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實現凈利潤5000萬元。該公司董事會提出如下議案:
(1)利潤分配方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0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2000萬元;分配股票股利(分配2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2000萬元。
(2)以2001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0000萬股為基數,使用資本公積中的股票發(fā)行溢價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3股,計3000萬股。2002年3月5日,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出的議案,決定將全部現金股利改為股票股利(2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保持不變。股東大會通過的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于2002年3月10日實施。
要求:
(1)對董事會提出的議案進行賬務處理。
(2)對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進行賬務處理。
(3)對實施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中的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利潤分配”和“盈余公積”科目須寫出二級明細科目,其他科目可不寫出明細科目;不考慮股東應分的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