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問答題:約翰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了稅收協(xié)定,約翰已經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2014年是在中國境內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滿1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從中國境內任職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工資收入25000元,從境外取得工資折合人民幣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國境外同時任職的證明。
(2)每月以實報實銷方式取得住房補貼2000元。
(3)從境內某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紅利12000元。
(4)當年約翰回國探親兩次,分別是5月5日離境、5月26日返回,12月3日離境、12月10日返回。兩次探親從境內任職企業(yè)取得探親費各18000元,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均合理。
(5)在境內取得勞務報酬收入3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向貧困山區(qū)捐款10000元。
(6)在某奢侈品店累計消費金額很高,取得該店給予的按消費積分反饋的價值500元的禮品;同時參加該店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的活動,抽中獎品價值1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下列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約翰當月工資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約翰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約翰取得的紅利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約翰取得禮品和抽獎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