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于2005年6月預購了一幢別墅(總售價為120萬元),并先后向開發(fā)商支付了114萬元。該別墅于2006年6月30日竣工后,趙某付清了剩余的購房款,但對原裝修不滿意,拆除了部分原裝修設(shè)施,并重新進行了裝修,花費了40萬元。2006年9月為籌集資金做生意,趙某欲以該別墅向銀行抵押貸款,并于2006年9月10日委托估價機構(gòu)進行了估價,此時同類型(指重新裝修前)的別墅的正常市場售價為130萬元,趙某希望評估價值為2006年9月同類型別墅的正常市場售價加上該別墅的重新裝修費用,即170萬元,現(xiàn)估價人員掌握的資料有:
1.趙某與開發(fā)商于2005年6月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趙某的購房發(fā)票;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4.其他有關(guān)房地產(chǎn)市場資料。
請問:
1.上述資料用于抵押估價是否齊全?
2.估價人員可否承諾按170萬元進行估價?
3.可否按2006年9月的同類型別墅的正常市場售價加上該別墅的重新裝修費用確定評估值?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