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2004年初,某市農民宋某通過承包方式取得2.5畝農田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但他并沒有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而是經村委同意建了六間平房開飯店,并將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車場。工程尚未完工便被該市某區(qū)某鎮(zhèn)政府發(fā)現,鎮(zhèn)政府經調查取證,確認宋某所建房屋系違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達了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告知書。3月20日,鎮(zhèn)政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宋某建造的違章建筑予以拆除,并決定罰款5000元。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鎮(zhèn)政府處罰是否合法?()

A.違法
B.不違法
C.難以說清楚
D.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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