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10年11月7日,劉某雇傭兩名外地人為他家收割稻谷。當天下午,劉與兩雇工一起拉一輛裝有稻谷和打谷機的板車回家,拉到一下坡處時,因在前面拉車的雇工沒有控制好車頭,劉與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沒有能拖住車尾,致使板車滑坡失控,快速沖向一路邊房屋,致使房主林某受傷,住院治療花去醫(yī)藥費5700余元,劉已付給570元。事故發(fā)生后,兩名雇工即逃離,且身份和下落不明。劉與兩名雇工之間的關系是否是勞動關系?是否受《勞動法》的調整?理由是什么?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
員工陳某,2005年5月1日入職A公司,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2008年4月30日期滿。
如果陳某2008年4月1日以公司違約解除與A公司的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如何計算?2.問答題員工陳某,2005年5月1日入職A公司,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2008年4月30日期滿。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違法解除與陳某的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如何計算?
3.問答題員工陳某,2005年5月1日入職A公司,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2008年4月30日期滿。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合法裁員解除與陳某的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如何計算?
4.問答題員工陳某,2005年5月1日入職A公司,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2008年4月30日期滿。如果A公司2008年4月30日終止與陳某的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