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工程項目業(yè)主與施工單位于2009年12月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11個月,2010年1月1日開工。合同約定的部分工作的工程量清單見表3-39,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并按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指數進行調整(此外沒有其他調價條款)。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進度時標網絡計劃如圖3-10所示。該項目的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且各項工作均按勻速施工。2010年1~5月工程造價指數見表3-40。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事件1:A工作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經工程師確認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為840m,工作持續(xù)時間未變。事件2:B工作施工時遇到不可預見的異常惡劣氣候,造成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損壞,修理費用2萬元;施工人員窩工損失0.8萬元,其他損失費用忽略不計,工作時間延長1個月。事件3:C工作施工時發(fā)現地下文物,導致C工作的工作時間延長1個月,施工單位自有設備閑置180個臺班(臺班單價為300元/臺班,臺班折舊費為100元/臺班)。施工單位對文物現場進行保護,產生費用0.5萬元。

分析上述事件發(fā)生后C、D、E工作的實際進度對總工期的影響,并說明理由。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