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如果建筑中可利用的結構柱只有8根,是否可以增加2根專設引下線,來滿足GB50057-2010第4.5.6條要求的10根引下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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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2010第3.0.3條第9款規(guī)定的人員密集場所,在實際操作時很難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層為商業(yè),四至十層為辦公,屬于綜合樓,是否按人員密集場所考慮?是否能與有關部門一起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各類建筑物的面積、人數(shù)等有一個量化指標,以便更好地執(zhí)行規(guī)范。

題型:問答題

如果建筑中可利用的結構柱只有8根,是否可以增加2根專設引下線,來滿足GB50057-2010第4.5.6條要求的10根引下線的要求?

題型:問答題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在低壓電源引入的總配電柜處未設I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屬于違反強標(GB50057-2010第4.4.7條第1點)還是違法強條(GB50057-2010第4.3.8條第4點)?

題型:問答題

電氣相關用房(如配電間、變電所、弱電機房等)的門、墻體電磁屏蔽的做法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時,提出的意見答復為屬于建筑專業(yè)問題或詳建筑修改圖(并未附圖)是否通過。

題型:問答題

根據(jù)省廳蘇建函科(2011)25號文“關于加強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實施能耗監(jiān)測工作的通知”,設計單位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機關辦公建筑(5000㎡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20000㎡及以上)進行設計時必須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計,達到“江蘇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而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建筑節(jié)能專項審查時對沒有設計或設計深度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過,然而從前一段實際中看,上述要求遠未實現(xiàn),設計院均未按要求進行該項設計,而設計深度更無從談起,審圖機構也難以按該通知實施,工作中應如何把握,請明確。

題型:問答題

對于強制性條文,在說明中是正確的,而后面與其對應的設計內(nèi)容是錯誤的,請問,是否按違反強條處理?反之,是否可按設計深度處理?

題型:問答題

GB50057-2010年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0.05次/a的學校屬于二類防雷建筑,問題一:年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0.05次/a的學校食堂、風雨操場是否屬于二類防雷建筑;問題二:幼兒園是否屬于學校建筑執(zhí)行本條規(guī)范。

題型:問答題

GB50057-2010第5.3.8條中“當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線作用時”……(1)這里講的垂直支柱是指位于建筑物四周的所有柱子?還是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內(nèi)的所有柱子?(2)如果問題一的答案是指包括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內(nèi)的所有柱子均作引下線時,建筑物內(nèi)的柱子上端不一定剛好有屋面接閃器網(wǎng)格,該柱內(nèi)鋼筋(引下線)又如何與接閃網(wǎng)連接

題型:問答題

DGJ32/TJ111-2010適用于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問題一:商住樓,是否應為扣除住宅部分后的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應設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問題二:帶地下汽車庫的公共建筑,是否應扣除車庫面積?

題型:問答題

2012年《建筑電氣》第1期P12頁中披露采訪林維勇對GB50057-2010第4.3.3(4.4.3)條設置專設防雷引下線的要求是當不滿足第5.3.8條要求時才須設置防雷專設引下線。那么,當設計圖中僅采用部分鋼柱或混凝土柱中鋼筋作防雷引下線,且又未設防雷引下線或?qū)TO防雷引下線間距大于18(25)米時,是否應判定違反強制性條文第4.3.3(4.4.3)條規(guī)定?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