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在著作權許可使用中,雙方當事人對相關事項的約定一般通過許可使用合同來確定。在許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權人應該明確說明將著作權的人身權中什么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且涉及的權利不能多于一項。
圖書出版合同是典型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圖書出版者接受作品予以出版,應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這種合同既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的前言包括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作品的名稱和作者的著名。
合同的正文內(nèi)容廣泛,一般包括:
關于許可使用的權利范圍約定。通常包括作品的復制權、發(fā)行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有時還涉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翻譯權和匯編權等。
關于使用方式的約定。要明確說明出版者獲得的是專有使用權還是普通使用權。
關于許可使用的地域和時間范圍的約定。前者是指使用人有權使用作品的時間期限,后者一般可分成中國、東亞地區(qū)、亞洲地區(qū)、全世界等。
關于付酬的約定。應明確約定報酬的形式和標準,以及付酬方式和時間。國家版權局頒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列出了兩種付酬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數(shù)稿酬和版稅,同時列出了付酬標準的浮動范圍。當事人簽訂出版合同時,必須按照該文件的規(guī)定,約定采用哪種方式并確定付酬標準,不能在這一范圍之外自行決定。
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合同一經(jīng)訂立,便產(chǎn)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必須承擔違約后果。違約責任的具體內(nèi)容,由圖書出版者約定。
其他還有關于交稿時間、出版時間、終止合同條件、中裁、合同生效日期等條款,在此不一一詳列。
合同的尾部包括雙方的簽字蓋章和合同簽署時間。
已經(jīng)生效的圖書出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保證圖書出版項目正常運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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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書上發(fā)現(xiàn)《食品大觀》雜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該雜志投了一篇文章《饅頭與面包--談中西方飲食文化》,原文約1550字。他還隨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僅僅把該文章的非專有報刊形式出版權授予給該雜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見回音,他就寫信給該雜志詢問,重申授權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饋。不料,到了
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觀》給A寄來稿酬50元和樣刊(2004年2月號)。
A頗感不平,打電話到《食品大觀》雜志社,認為該社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回音,現(xiàn)又發(fā)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該社的回答是:該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須知",說明該雜志的用稿期限是2個月;稿酬標準為50元/千字;文章發(fā)表后,雜志社享有1年的專有出版權,未經(jīng)同意,其他任何報刊社、出版社不得轉(zhuǎn)載。該雜志社并沒有侵權。而且A還注意到編輯對該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動和刪減,少了70字。他認為應得稿酬應該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觀》雜志社幾乎同時發(fā)現(xiàn),B出版社未經(jīng)許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匯編者C編選的《中外飲食文化概覽》,收入《饅頭與面包》一文,說明"作者A著,《食品大觀》2004年2月號發(fā)表"。二者都認為,B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專有出版權,要求B出版社承擔相應責任。B出版社辯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匯編者C保證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權,所以不應承擔責任。

B出版社是否侵犯《食品大觀》雜志社的專有出版權?為什么?
9.問答題

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書上發(fā)現(xiàn)《食品大觀》雜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該雜志投了一篇文章《饅頭與面包--談中西方飲食文化》,原文約1550字。他還隨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僅僅把該文章的非專有報刊形式出版權授予給該雜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見回音,他就寫信給該雜志詢問,重申授權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饋。不料,到了
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觀》給A寄來稿酬50元和樣刊(2004年2月號)。
A頗感不平,打電話到《食品大觀》雜志社,認為該社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回音,現(xiàn)又發(fā)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該社的回答是:該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須知",說明該雜志的用稿期限是2個月;稿酬標準為50元/千字;文章發(fā)表后,雜志社享有1年的專有出版權,未經(jīng)同意,其他任何報刊社、出版社不得轉(zhuǎn)載。該雜志社并沒有侵權。而且A還注意到編輯對該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動和刪減,少了70字。他認為應得稿酬應該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觀》雜志社幾乎同時發(fā)現(xiàn),B出版社未經(jīng)許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匯編者C編選的《中外飲食文化概覽》,收入《饅頭與面包》一文,說明"作者A著,《食品大觀》2004年2月號發(fā)表"。二者都認為,B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專有出版權,要求B出版社承擔相應責任。B出版社辯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匯編者C保證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權,所以不應承擔責任。

《食品大觀》的稿酬計算是否有誤?為什么?A的要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