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背景資料】
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000萬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7個月。工程價款約定如下:
(1)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
(2)工程預付款扣回的時間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預付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后,開始從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預付款,分兩個月均勻扣回。
(3)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達到合同總造價的90%時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結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見下表。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表
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簽字認可因鋼材漲價增補價差5萬元,因施工單位保管不力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