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資設立了A有限責任公司(下稱A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22%、30%、20%、20%、8%。2014年A公司發(fā)生有關(guān)事項如下: (1)3月,甲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請求A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為此甲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董事會按期召集了股東會,會議就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甲、乙、戊贊成,丙、丁反對,股東會作出了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 (2)6月,因A公司實力明顯增強,乙提議將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此董事會按期召集了股東會,會議就變更公司形式事項進行表決時,乙、丙、丁贊成,甲、戊反對,股東會作出了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甲是否有權(quán)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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