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有關購人、持有和出售乙公司發(fā)行的不可贖回債券的資料如下:
(1)2016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價款2200萬元(含交易費用),從活躍市場購入乙公司當日發(fā)行的面值為2000萬元、5年期的不可贖回債券。該債券票面年利率為10%,利息按單利計算,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實際年利率為6.4%。當日,甲公司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年確認投資收益。2016年12月31日,該債券未發(fā)生減值跡象。
(2)2017年1月1日,該債券公允價值為2400萬元。當日,為籌集生產(chǎn)線擴建所需資金,甲公司出售該債券的80%,將扣除手續(xù)費后的款項1910萬元存入銀行;將該債券剩余的20%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編制2016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該債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