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張某和王某爭吵,王某將張某打傷,縣公安局在得到張某報案后,未認真調(diào)查取證,即對王某處以拘留10日的處罰。王某不服,依法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經(jīng)過復議,做出了將拘留10日改為5日的裁決。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如下:①撤銷被告的處罰決定;②判決王某承擔醫(yī)藥費。如何確定本案中行政復議的參加人,復議機關和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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