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甲公司與乙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借款300萬元,利率為年利率8%。雙方約定此借款的期限為1年,甲公司應于2006年6月30日返還本金與利息。按照銀行貸款的有關規(guī)定,丙公司作為甲公司提供的保證人在甲乙之間訂立的借款合同書上簽章,擔保形式為一般擔保,擔保范圍為此借款的本金300萬元,保證期限3個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歸還借款。2006年11月,乙銀行起訴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證債務,代為給付300萬元本金。
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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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未征得股東老徐、老黃同意,為外聘法定代表人小吳向銀行的一筆借款提供了擔保,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小吳自己簽字,該擔保行為有效。
以下哪一選項不是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按照《擔保法》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應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李四賣給王五5萬噸鋼材,張三為王五的付款義務向李四提供保證擔保。下列哪種情況下,張三需要承擔李四債權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以下對于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哪些是錯誤的?()
非上市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不需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有關規(guī)定,擔保合同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混合擔保中,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其他擔保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