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被告人張林,男23歲,系某機械廠技術員。1997年1月至1998年2月間,張林在廠里先后盜竊電纜,電機等物品。共十三起,所盜財財物數(shù)額巨大。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后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刑三年。張林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一認原審認定事實不禁,證據(jù)確實,充分,但量刑輕。有處理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應本著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直接改判;第二種意見;應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三種意見:應維持原判。試分析在上述三種意見中,哪種是正確的。哪種是錯誤的,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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