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市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舒某、劉某在偵查一起團伙搶劫案的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訊逼供,直接導致董某死亡,被依法逮捕。J市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該案期間,發(fā)現(xiàn)舒某、劉某還曾對證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證言,于是決定對兩案合并偵查。偵查終結后,J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開庭審理,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證罪判處舒某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證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一審判決宣告后,劉某不上訴,舒某以一審定性不準、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市人民檢察院以一審對舒某的量刑過輕為理由提出抗訴。請回答問題。
A、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B、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C、經證人同意,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D、對人民檢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進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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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當停止執(zhí)行
B、應當保留本院的意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命令執(zhí)行死刑
C、應當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D、如果經審查判決沒有錯誤,那么,應當根據(jù)原執(zhí)行命令繼續(xù)執(zhí)行死刑
A、應當停止執(zhí)行死刑
B、嚴某生產后,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再簽發(fā)命令才能執(zhí)行死刑
C、嚴某生產后,因為哺乳自己的嬰兒,可以對其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
D、嚴某的哺乳期后,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再簽發(fā)命令才能執(zhí)行死刑
A、二者都可以由各級人民檢察院提起
B、二者都是由提起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
C、二者都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指令抗訴
D、二者的對象都是抗訴機關認為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
一起共同搶劫案件,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在一審宣判后,張某當即表示上訴,王某則表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請根據(jù)案情回答問題。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張某提出上訴,而被告人王某沒有提出上訴,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只將張某的上訴狀和有關王某的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B、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張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C、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不受上訴范圍的限制
D、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對王某判處的刑罰有錯誤,需要加重刑罰的,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
一起共同搶劫案件,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在一審宣判后,張某當即表示上訴,王某則表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請根據(jù)案情回答問題。
關于本案兩名被告人的上訴問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王某已表示不上訴,因此在第一審判決書送達后,人民法院即可將其交付執(zhí)行
B、在上訴期限內,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訴
C、在上訴期限內,被告人張某有權撤回上訴
D、在上訴期滿后,被告人張某便不能再要求撤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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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公安局應當將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大隊的公安民警獲得的哪些材料移送?
甲涉嫌搶劫罪被逮捕,在偵查過程中,甲希望委托辯護人。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fā)現(xiàn)本案存在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關于刑事訴訟證據(jù)的說法正確的是:()
請結合本案,談談對我國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中證明標準的理解。
下列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王某和陳某因共同實施貪污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相應刑罰。判決宣告后,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王某也沒有提出上訴,陳某提出上訴后,意外病故。高級法院經審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陳某不構成犯罪。高級人民法院的處理錯誤的是:()
關于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處理方式,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本案中哪些證據(jù)應當排除?為什么?
李某系K市一養(yǎng)豬場老板,因其養(yǎng)殖場未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的備案,便動工建設、開始養(yǎng)豬,被K市環(huán)境保護局處以4萬元罰款。李某不服,準備提起行政復議;并請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員張某,私下給張某2萬元,希望其可以在幫忙走動,在行政復議中撤銷對其處罰。張某收下了李某的錢,但復議維持了對其的處罰。李某心生不滿,6月2日將張某約至其車上理論。當晚張某失蹤,家人報案,6月4日張某尸體被發(fā)現(xiàn)在離張某家不遠處的河邊。偵查機關排查線索中,得知李某與張某近期發(fā)生矛盾,6月5日對李某立案偵查。后K市檢察院以李某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并提供如下證據(jù):1.李某的供述:“2號我把張某約到車上,我在駕駛位,他坐在副駕駛,我問他要給他的2萬元,他不給,說雖然沒有辦成,但是他到處幫我問人,這個錢算他的辛苦費。不僅如此,他還問我接著要錢,說不然的話,就繼續(xù)讓環(huán)保局的去想辦法查我。我越聽越生氣,表面上答應他,說要去后備箱取下錢,實際上我到后備箱拿了養(yǎng)豬場的套豬器,然后從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駕駛上。然后我開車到了河邊,把他尸體扔進去。2.洗車店員工丁一的證言:6月3號一大早李某就來洗車了,并且車外部很干凈,只是讓我們使勁沖洗副駕駛。我們覺得很奇怪,懷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車里有兇殺,在清洗現(xiàn)場。3.飯店服務員大可的證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張某來飯店吃飯,兩個人喝了兩斤多白酒,明顯喝高了,走路搖搖晃晃。4.偵查人員在李某養(yǎng)豬場搜查所得的一把套豬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筆錄。5.法醫(yī)死亡鑒定:張某系機械性窒息導致的死亡,因尸體浸泡較久,無法判斷具體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縊頸的可能。在庭審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證所得,事實上在其與張某在車上理論后,張某答應歸還李某私下送給的2萬元,于是二人重歸于好,李某還請張某至飯店共同吃飯、飲酒,張某還戲稱“買賣不成仁義在”。飯后李某提出送張某回家,張某提出自己離家不遠,想走回去,到河邊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飯店分開,各自回家。李某自己開車回家,途中因飲酒過量而嘔吐在副駕駛上,所以才前往洗車。李某向法院陳述了偵查人員趙某于6月6日對其訊問時的非法取證過程,趙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認犯罪,便將其第二天要參加高考的兒子一并抓起來。李某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人民檢察院播放了訊問李某時的全程錄像,但錄像只有畫面沒有聲音。人民法院認為取證手段合法性存疑,確有必要通知該案偵查人員出庭,但偵查人員以有公務在身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簽名、公安局蓋章的情況說明。請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法院應當如何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