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公司簽發(fā)了一套將一輛機動車從德國漢堡運到日本東京的記名提單,提單上收貨人一欄中寫有收貨人名字,但沒有注明“憑指示”字樣。此提單共簽發(fā)一式三份,由托運人持有。船到東京,在沒有出示正本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將汽車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未按汽車購貨價格向托運人付款,托運人遂起訴承運人錯誤交付。
問題:
你支持托運人還是承運人?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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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多式聯(lián)運的形式包括()。
某貿(mào)易公司把一批易自燃物品委托某汽車運輸公司從甲地運往乙地,在途中此貨物自燃,引起汽車和其他貨物燃燒,損失達30萬元。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此貨物的自燃點是8℃,托運人某貿(mào)易公司在托運單中未說明,汽車運輸公司在運輸過程中沒有進行降溫處理。問題:該損失應(yīng)由誰賠償?為什么?
鐵路貨運合同的表現(xiàn)形式包括()。
不屬于鐵路承運人違約的情形為()。
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情形為()。
水路運輸中,視為全部貨損的時間為自承運人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屆滿()。
以下()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免責事項。
2008年12月12日,原告某保險公司接受某公司(托運人)對其準備空運至紐約的20箱服裝的投保,保險金額為8萬美元。同日,由被告A航空公司的代理B航空公司出具了航空貨運單一份。該航空貨運單注明:第一承運人為A航空公司,第二承運人為C航空公司,貨物共20箱,重500千克,該貨物的“聲明價值(運輸)”未填寫。A航空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將貨物由杭州運抵北京。12月28日,A航空公司在準備按約將貨物轉(zhuǎn)交C航空公司運輸時發(fā)現(xiàn)貨物滅失。2009年,原告對投保人(托運人)進行了全額賠償并取得權(quán)益轉(zhuǎn)讓書后,于2009年5月5日向B航空公司提出索賠請求。B航空公司將原告索賠請求材料轉(zhuǎn)交A航空公司。A航空公司表示愿意以每千克20美元限額賠償原告損失,原告要求被告進行全額賠償,不接受被告的賠償意見,遂向法院起訴。問題:如果你是法官,你認為A航空公司應(yīng)該賠償保險公司10000美元嗎?你怎么判?
以下()是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飲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的義務(wù)。
提單的性質(zh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