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5%,其2×16年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與稅法處理存在差異的事項如下:
①當期購入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核算的股票投資,期末公允價值大于取得成本160萬元;
②收到與資產(chǎn)相關政府補助1600萬元,稅法規(guī)定將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相關資產(chǎn)至年末尚未開始計提折舊。甲公司2×16年利潤總額為5200萬元,假定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負債年初余額為零,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下列關于甲公司2×16年所得稅的處理中,正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