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李戰(zhàn)拍攝了一批照片,其中有兩幅分別名為《浴血奮戰(zhàn)》和《八路軍小戰(zhàn)士》。這兩幅照片在當時沒有發(fā)表。
1984年,甲出版社籌劃出版《抗戰(zhàn)紀實》一書。李戰(zhàn)將《浴血奮戰(zhàn)》這幅照片交給甲出版社使用,而且還特意寫了一篇?短文,題為《鏡頭中的歷史》,對照片畫面的背景情況和拍攝過程作了介紹。1985年《抗戰(zhàn)紀實》出版,其中包括李戰(zhàn)的《浴血奮戰(zhàn)》和《鏡頭中的歷史》兩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戰(zhàn)"。
1996年,乙出版社籌劃出版《憶延安》一書,希望李戰(zhàn)給予支持。于是,李戰(zhàn)就把《八路軍小戰(zhàn)士》這幅照片交給乙出版社。1997年,《憶延安》一書出版,照片《八路軍小戰(zhàn)士》在該書的圖片插頁中出現(xiàn),并注明"李戰(zhàn)攝"。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續(xù),且李戰(zhàn)均表示滿意,合作沒有發(fā)生任何糾紛。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經(jīng)許可,在其出版發(fā)行達5萬冊的期刊《歲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軍小戰(zhàn)士》《浴血奮戰(zhàn)》兩幅照片和文章《鏡頭中的歷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戰(zhàn)",但照片沒有署名,且沒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費用。
李戰(zhàn)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戰(zhàn)夫婦有一子李明誠和一女李明實。兩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親作品的情況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戰(zhàn)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丙期刊社辯稱: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與文字作品不同,涉案兩幅照片都已進入公有領域;《鏡頭中的歷史》是對《浴血奮戰(zhàn)》的背景作說明,故附屬于照片而不是獨立作品;《歲月回放》只是轉載已發(fā)表作品,屬于法定許可的行為。所以,丙期刊社沒有侵權。
法院審理后認定,《鏡頭中的歷史》是獨立的文字作品,《歲月回放》的轉載不屬于法定許可范圍,丙期刊社對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權之處。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鏡頭中的歷史》一文的使用費賠償數(shù)額時,法院采納國家版權局《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計算方法,但考慮須對丙期刊社進行懲罰的因素而把付酬標準提高,定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標準80元/千字的5倍?!剁R頭中的歷史》所在欄目的版式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該文占3個頁面,但其中1面僅排了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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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李戰(zhàn)拍攝了一批照片,其中有兩幅分別名為《浴血奮戰(zhàn)》和《八路軍小戰(zhàn)士》。這兩幅照片在當時沒有發(fā)表。
1984年,甲出版社籌劃出版《抗戰(zhàn)紀實》一書。李戰(zhàn)將《浴血奮戰(zhàn)》這幅照片交給甲出版社使用,而且還特意寫了一篇?短文,題為《鏡頭中的歷史》,對照片畫面的背景情況和拍攝過程作了介紹。1985年《抗戰(zhàn)紀實》出版,其中包括李戰(zhàn)的《浴血奮戰(zhàn)》和《鏡頭中的歷史》兩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戰(zhàn)"。
1996年,乙出版社籌劃出版《憶延安》一書,希望李戰(zhàn)給予支持。于是,李戰(zhàn)就把《八路軍小戰(zhàn)士》這幅照片交給乙出版社。1997年,《憶延安》一書出版,照片《八路軍小戰(zhàn)士》在該書的圖片插頁中出現(xiàn),并注明"李戰(zhàn)攝"。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續(xù),且李戰(zhàn)均表示滿意,合作沒有發(fā)生任何糾紛。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經(jīng)許可,在其出版發(fā)行達5萬冊的期刊《歲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軍小戰(zhàn)士》《浴血奮戰(zhàn)》兩幅照片和文章《鏡頭中的歷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戰(zhàn)",但照片沒有署名,且沒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費用。
李戰(zhàn)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戰(zhàn)夫婦有一子李明誠和一女李明實。兩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親作品的情況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戰(zhàn)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丙期刊社辯稱: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與文字作品不同,涉案兩幅照片都已進入公有領域;《鏡頭中的歷史》是對《浴血奮戰(zhàn)》的背景作說明,故附屬于照片而不是獨立作品;《歲月回放》只是轉載已發(fā)表作品,屬于法定許可的行為。所以,丙期刊社沒有侵權。
法院審理后認定,《鏡頭中的歷史》是獨立的文字作品,《歲月回放》的轉載不屬于法定許可范圍,丙期刊社對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權之處。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鏡頭中的歷史》一文的使用費賠償數(shù)額時,法院采納國家版權局《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計算方法,但考慮須對丙期刊社進行懲罰的因素而把付酬標準提高,定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標準80元/千字的5倍。《鏡頭中的歷史》所在欄目的版式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該文占3個頁面,但其中1面僅排了12行。
A.《浴血奮戰(zhàn)》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41-2035年
B.《浴血奮戰(zhàn)》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85-2035年
C.《浴血奮戰(zhàn)》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41-2050年
D.《鏡頭中的歷史》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84-2050年
E.《鏡頭中的歷史》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85-2035年
F.《八路軍小戰(zhàn)士》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41-1991年
G.《八路軍小戰(zhàn)士》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41-2050年
H.《八路軍小戰(zhàn)士》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為1997-2047年
最新試題
為什么說乙期刊社也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權利?
2009年年底,甲出版社應向趙武支付稅前版稅多少元?
甲出版社支付給王敏的稅前稿酬總額究竟應該是多少?
為什么法院認為丙期刊社對照片《八路軍小戰(zhàn)士》和《浴血奮戰(zhàn)》的使用都存在侵權之處?
請閱讀分析以上短稿,并按審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錯誤或缺漏。
甲出版社關于印數(shù)稿酬的辯解能否成立?為什么?
甲出版社在2004年年底應該支付給陳某的版稅稅前金額為多少?請列出算式計算后回答。
乙報社連載涉案圖書內(nèi)容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甲出版社應向周藍支付稿酬多少元?請列出算式計算后回答。
為什么法院認定《歲月回放》的轉載不屬于法定許可范圍?